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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件来源:马德兴 公众号
国足结束亚洲杯赛征程之后,围绕着中国国家队何去何从的各种传言与争议不断。而在中超层面,各个队纷纷按照有关指示精神,全面引进所谓的“归化球员”,似乎只要有“归化球员”,中国足球马上就可以出现“巨变”。但是,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引进带有中国血统的球员恐怕仅仅只是“为归化而归化”,某种程度上是另一种商业利益的体现,之于中国足球并无实质性的帮助,甚至可以说是“豪赌”的另一个手段。
1、什么是归化球员?
“归化球员”的话题早就不是新鲜话题,而且围绕着中国足球是否应该“归化”球员的问题早就展开过争论。当然,最初的“归化”是指将那些在中超联赛中效力的外籍球员引进、转化国籍,以便能够代表中国国家队出战。但是,这里面的核心问题必然涉及到法律、体制和人口管理问题,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,甚至涉及修改国家法律的问题。类似这些问题,远不是中国足协或国家体育总局这个层面就可以解决的。而且,按照国际足联章程的相关规定,任何一名入籍球员,哪怕是其新入籍的国家在短时间内批准,需要提交国际足联备案,国际足联在审批之后才能批准其代表入籍国家参赛。在这方面,国际足联同样有严格的规定,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在入籍国或地区连续生活满五年。类似这样的球员,在中超联赛中并不多见。
而且,国际足联还规定:“归化”球员在代表新入籍的国家参赛之前,不能代表原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家代表队参加过任何国际A级赛。如果这些外援连原先的国家代表队都未曾入选过,何以说明这些外援的水平就是最高、最顶尖的?更何况最近几年来,随着中超各俱乐部的投入无限加大、各种资本的介入,引进的外援质量确实越来越高。而这些高质量外援的衡量标准之一,就是:是否现役国脚或曾入选过国家队。换而言之,中超联赛中现有外援让中国操作的空间并不算很大。
恰恰因为是这样的现实,所以,在“归化”问题上,“遗产规则(heritage rule)”、“祖父母规则(Granny Rule)”等开始为国内众多俱乐部所广泛采用,因为在《国际足联章程》的《身份申请管理规则》部分中第三章“为代表球队出战的资格”里的第6、第7条中,明确表示球员的血统可以成为球员潜在选择代表队的依据。目前,中超不少俱乐部中的所谓“归化球员”基本都是这一类球员,也就是“海外国民球员”或“侨民球员”,包括像北京中赫国安俱乐部昨天(31日)官宣引进的两名球员侯永永和李可都是这种类型的球员,他们根本与“归化球员”身份无关,根本就不属于“归化球员(naturalized player)”。未来,或许这样的球员在中超联赛中还会更多。
2、“侨民球员”的弊端
这样的“侨民球员”加盟中超球员,其实存在着很多种情况。首先,但凡这些球员如果能够在欧洲的职业赛场上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、有很大的上升与发展空间,或者能够有机会代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家队出战,恐怕断然不会选择返回中国。尽管N多人可以言词之间表达出各种“爱国之心”,我们也相信不排除有这样的球员,但如果没有巨大的利益诱惑,恐怕短时间之内不会放弃继续在欧洲发展的机会而选择返回国内。
而且,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另外一大问题,即这些球员如果拥有中国护照的话,他们是什么时间拿到的中国护照?又是何以拿到的中国护照?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,中国不认可双重国籍,长期在海外生活,恐怕不可能持有中国护照。但另一方面,这些“侨民球员”又先后代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青少年国字号队伍出战,这说明他们本身都拥有所在国或地区的护照。于是,一个人拿两国护照,他们都是如何做到的?这恐怕又暴露出其他方面的管理问题。
抛开这个问题不谈,单纯从足球角度来看,如果中超联赛真的是高水平的赛事,能够提高球员的竞技水平,这些球员返回国内、参加中超联赛,倒也依然可以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。但是,在亚洲杯赛上,中国球迷其实都已经看到了,就是小组赛对阵菲律宾队的那场比赛中,菲律宾队中大部分球员全部属于“侨民球员”,在参加亚洲杯赛的23人中,除了四名依然还在海外效力的球员外,其他都是从小在西班牙、德国、英格兰等各个国家的青训营中成长起来,然后选择代表菲律宾国家队出战。为了方便出战,这些球员陆续返回加盟菲律宾国内俱乐部。由于菲律宾联赛水平有限,因而这些“侨民球员”的技战术水平并未有进一步的提升。于是,在对阵国足的比赛中0比3惨败也就再正常不过。
类似的是,如果现在中超俱乐部中引进的这些“侨民球员”可能短时间内还能够保留在欧洲效力时的那种状态,时间一长,被中超联赛所“同化”是一个必然结果。就像在中超联赛中效力的众多外援,时间越长,其技战术水准呈现下滑趋势越明显。就像最近几年来,外界都有一个基本共识,即中超联赛的火爆,不是让中国球员的技战术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,仅仅只是让他们的身价呈现火箭般蹿升。那么,将这些“侨民球员”召入到中超球会中,意义又何在?而且,这些球员如果手中仅仅只有中国护照的话,留在欧洲或其他国家发展,又存在着占用“非欧盟名额”的问题,让他们在欧洲很难有竞争力。
3、急功近利,仅此而已!
某种程度上,所谓的“归化球员”包括现在大量召入“侨民球员”,只不过是中国足球“急功近利”的又一种体现罢了。笔者并不是保守之人,从促进国际足球交流、促进文化交流、促进人才交流、促进中国足球和国际足球更好地融合的角度来说,中国足球可以引进这样的“侨民球员”,但这种事情应该是“顺其自然”,而不应该出台所谓的“政策”,甚至还去鼓励这样的做法。
当前,中国足球的现实就是:大多数人都想的是在最短时间、花最小的代价、以取得最大的利益。既然引进外援、所谓的“归化球员”可以实现这一目标,为什么非要在青少年球员上投入呢?这就好比国家队结束了亚洲杯赛任务之后,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中国足球的重心应该是在“青训”,谁也都知道青少年才是未来,但是,青少年球员培养是一项漫长而需极大耐心的工程,谁也不知道自己能否坚持到这些青少年球员成长成才之时,因为更多人都是想到需要回报,且必须是“快速回报”、短期见效。
所以,这就是中国足球的一个“死结”,唯有“豪赌”,且不惜一切代价,才有可能在短期之内取得所希望的成效。至于“豪赌”之后留下的一地鸡毛,则并不是决策者们所关心的。这或许也就是中国足球之悲哀,所谓的“归化球员”,亦不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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